星期二, 三月 23, 2010

关于google,还有5毛党

google终于退出中国,因为是不肯和中国政府妥协。转一篇,大家看看
《以谷歌为例,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一文的补充》
谷歌退出中国,根本就不是遵守不遵守中国法律的问题,而是中国在互联网审查方面没有透
明的法律保障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违法一方,不是谷歌,而是中 国监管网络的一些机构
。中国的网络主管机构用潜规则的方式放大了审查的权力,且不提供任何异议途径,这将使
谷歌无所适从。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是有一套依据两个行政规章所作出审查的明规则,及一套依据宣传主管部
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而作出审查的潜规则。两个行 政规章《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9项及11项“不良信息”的内
容,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的内容远远超过上两条 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救济
途径。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体系黑箱操作的,不敢摊在阳光底下的,就是由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
)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构成的潜规则系统。这个系统的对象没有任 何异议途径,官方台面
上的文章不会有任何提及。对谷歌提出限制某些搜索结果的输出时,主管机构并不会出具正
式的法律文书列明该行为依据的法律条款及异议途 径,甚至有时只是电话口头通知,而不
会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例如宣传主管部门要求谷歌过滤“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时,绝无可
能列明法律依据。

但如果谷歌没有按要求屏蔽“ 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ICP年检不予年检以
取消其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关法律并无对此规定相应的罚则,也就是说,如果不通过谷歌的
年检,谷 歌将欲诉无门。

在日前流传的“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开信”中的第二点要求“中国政府对谷歌的自我
审查要求,是如何传达到谷歌的。从什么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程序,有无纠错机制。
”无疑是与虎谋皮。就如Google在“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所说:“中国政府在与我们
讨论的过程中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自我审 查是一个不可谈判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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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一些傻逼的5毛党跳出来说中国的互联网是自由的,太可笑了。

我感觉有很多话想说,可是又说不出来。只能说一句5毛党们,当有一天你被出卖的时候,是不是还是愿意被人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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